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1-06-15 责任编辑:陈婷 来源:学报编辑部
学报编辑部的工作在编辑部主任的全面主持下,按照行政和业务相对区分的原则进行,编辑部主任负责编辑部行政事务,主编负责学报审定稿工作。
一、稿件登记
哲学社会科学类稿件与自然科学类稿件分类详细登记,非规范来稿不予登记。
二、复制率比对
所有来稿必须进行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论文检测系统的检测,复制率超标的文章一律不得采用。
三、审、定稿程序
1.一审:编辑在本专业范围内审读相关稿件;编辑不能审的稿件可根据专业方面按审稿人名录送本校副高职以上教师审读;个别本校无法审读的稿件送外校相关专家审读。
2.二审:副主编根据一审意见结合栏目设置和安排签署二审意见。
3.三审:主编在一、二审意见基础上签署终审意见。
四、编、排、校、印及发行程序
1.主编将定稿交编辑部主任,由编辑部主任安排发排印刷。
2.编辑负责编校工作;校对实行三校一比红制度法。
3.最后一校清样经编辑部主任审读后签字付印。
4.验书合格后付款。
5.编务负责学报的邮寄发行。
五、费用处理程序
1.编辑按照相关标准确定稿费、审稿费、英文译校费等费用,经主编认可后交编务造表。
2.编辑部主任核实、签字,报主管领导签字。
3.编务负责发放。
六、存档程序
1.编辑将每一期学报的原稿、审稿签以及三校清样交付编务。
2.编务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存档。